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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章 拦路虎(1 / 1)

随着我们不断北上,果然天气变得越来越凉,尤其是早上和夜里,不裹上被子已经冷得很难入睡了。

更糟糕的是,今年似乎降温也比往年更早一些。人是可以多穿点,但一旦路面上结了冰,马车可就寸步难行了!

所以,尽管有点疲劳,我们还是加快了赶路的速度,只用了三天时间,已经接近了不咸山地区。其间还路过了一个大城,名为国内城,是高句丽部落所辖的一座城,因为靠近东汉,到处都是往来的商贾,甚是热闹。但为了避免事非,我们没有在城里做过多的逗留,只做了简单的补给后就匆匆地离开了。

然而离开了之后没有太长时间,我就知道这是犯了一个多大的错误!前面已经渐渐进入山区,人烟稀少,想找到合适寄宿的地方,那可真是太难了!好在附近的林子里兔子、鹿、狍子之类的小动物非常多,我们又带了弓箭,吃食上倒是不成问题。

眼见今天太阳又要落山,气温骤降,寒意沁骨,我望着周围一望无际的荒野林地,不禁叹起气来。

我和王少庭倒是没什么,怎么都能凑合,但是两个姑娘最近确实是吃不好睡不好,难免令我心生愧意。

“先找个避风的地方停下起火吧,天黑了之后万一碰到野猪就麻烦了。”我提议说。

“师兄,这两天我看你对这边的环境好像很熟啊?以前来过?”芮忧听我这么说,好奇地问道。

“嗯,我小时候是在这里长大的,不过那真的是很久很久之前的事了。”

“那你不会也是高句丽族人吧?”

“你看我像吗?”

高句丽族其实就是现在的朝鲜族人的祖先,虽说也是广义的中国人,但是因为生活的环境不同,饮食结构、风俗习惯、语言、甚至于长相都是有所不同的。

我陶勇是在东北土生土长的汉族人,而陶之焕更是成长在中原地区的,所以从哪个角度上说,都不会像高句丽人的。

“我看挺像,吃的时候像。”她却毫不客气地怀疑起我的血统来。

那是了,朝鲜族的美食也算是东北平民饮食重要的一支了,什么各色泡菜、狗肉酱汤、冷面、粘耗子……样样我都是大爱的。

“哈哈!我这人不挑食,你要这么说,我什么族人都像了。”

“是啊,四条腿的不吃板凳,两条腿的不吃人,其余都不在话下。”王少庭突然在旁边插话,揶揄我道。

“就是,好养活!”我却不以为意,得意地笑道。

正说笑着,忽听“嗖”的一声,同时我被一只手猛地拉了一下,差点掉到车下去!接着只听“嘭”的一声,好像有什么东西撞到了车顶。

我诧异地抬头一看,竟然是一支羽箭!而且箭尾还拴着个小铃铛,兀自在叮铃作响!

而拉我的人当然是一直在和我说话的芮忧。但看这箭的高度,却并不像是打算射中我们似的。

正发愣着,芮忧和岳凝眉已经从车里跳了出来,与我和王少庭并排站在了一起,向箭飞来的方向眺望过去。

在朦胧的暮色中,刚才似乎空无一人的树林中,突然闪出了数条人影,快速地向我们接近了过来。

没等我出言喝问,他们之中走在最前的一人已经朗声道:“金铃开路,过客留步;江湖一家亲,越货不杀人!劝你们不要反抗,我们拿完东西自然会走的。”

这都是什么词儿啊!还不如直接说那句经典的“此山是我开,此树是我栽,要想从此过,留下买路财”呢!

难道是现在的年代还不流行讲这几句?

管它呢,反正意思都是一样的,就是想抢劫!

“看来我们是遇到响马了啊!”我低声对他们三人说。

王少庭却摇了摇头说:“他们不是响马,是胡人。”

胡人?我只知道这是古代对一些北方少数民族的别称,但既然也干了劫道的行当,我倒是体会不出他们和响马有什么分别了。

不管是什么名头吧,我仔细一瞧,发现他们人数还很多,光视野里就有十几人,想必林中暗处应该还藏着一些可以侧应的吧。

要是可以的话,我还真不想和他们缠斗,毕竟现在我们的目的是尽快赶到不咸山,不横生枝节是最好的。

“有没有办法避开他们逃掉啊?”我叹道,其实我也知道这是个傻问题,所以更像是在自言自语。

“有。”芮忧居然这样答道。

“什么?”

“全打晕。”她平静地说。

我不禁啧舌,芮忧大小姐的摄魂棍可不是吃素的,这帮家伙要是敢轻举枉动,一定会倒大霉的。

“我看让少庭给他们那边丢个烟雾弹也是行的。”我又提了一个方案。

“不行,这里太空旷,风又大,效果不会好的。”王少庭马上把这个方案否了。

“要不凝眉弄出点藤蔓来把他们都缠住?”我又回头对岳凝眉说。

她知我没个正形,只是笑而不语。

“那你负责干嘛?”芮忧问道。

“我啊,现在就让你见识一下。”我说着,走上前一步,冲那人大声说道:“不瞒这位仁兄说,我们是有要事要办,偶然路过贵宝地,一路车马劳顿、吃穿用度,已经是两袖空空,没什么可慰劳各位的了。不如等我们办完事回来时,再特意携厚礼前去拜会如何?”

“扑”,我明显听到芮忧已经在偷笑了。她倒未必是笑我这套废话,而是笑我这种扯蛋还一本正经的态度。

果然对方听了也是一脸费解,憋了半天才吼道:“废什么话啊?你说没钱就没钱啊,我们得搜了才知道!”

我却朝他一拱手说:“君子不打诳语,真的没有了,你看!”说着把钱袋从怀中拿出来托在手上,像是要给他看一样,主动向前走去。

眼下天色已经暗了下来,我们之间距离足有五六米,他是看不清我手里拿的是什么东西的,直到我走到他身前,他才看出我拿的是钱袋,当即伸手来接。

有一句老话,叫做一招鲜吃遍天。和芮忧他们三人想比,我会的东西确实太少,但贵在专一,这样交接之间把对方掳为人质,除了当初在秦公公那里吃了鳖之外,还从未失手过。

尤其是在对方有企图心的时候,效果更好。就像眼前这个家伙,一见到钱袋连自己是谁都不记得了,你说我不掳他掳谁呢?(未完待续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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