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拯听秦香莲这么一讲,也有些发懵。
一来呢,自己虽然和陈世美没有什么深交,但是,在很多国家举办公众场合中,他也和陈世美打过照面,算是点头之交。凭借多年来对各色人等观察和识别的经验,以包拯的判断,他觉得,陈世美这人,待人接物很有分寸,仪表堂堂,行事端正,一点都不像那奸邪、恶毒、卑劣之人。很难想象,他怎么会弄出这等残忍不仁的事来?包拯觉得,这实在是不符合常情常理。
二来呢,这件案子办起来,将来一定会很棘手、很麻烦。既然牵涉到驸马,如果稍有动静,公主殿下一定会出手。这公主殿下如若出手呢,皇后娘娘肯定不会坐视不理。皇后娘娘如果干涉的话,枕边风一吹,皇帝陛下必然要发表看法。皇帝陛下要是一开口,对于其金口玉言,做臣子的,总不能视而不见吧?一旦如此,必然会影响案件的审判。这案件,和驸马关系甚大,从大的方面讲,当然也算是关联到皇帝陛下的案件。皇家的脸面有伤,一定会有损国家的体面和形象。弄不好,这个案子会让自己弄个灰头土脸的下场。哎!考虑那么多,也是白搭!有什么办法呢?包拯心想,既然接了这案子,只能硬着头皮往下办了。只要自己秉公执法,廉洁奉公,就算是上对得起天恩浩荡,下不负民众所望了。
这些年,包拯办过的案子不算少,所以,虽然这案子一接手,就让他觉得有些皱眉揪心,但是,他还是想着,一定要把它查个水落石出。这既是职责所在,也算是不负自己平日里所食享的俸禄、自己头上所顶戴的乌纱。
秦香莲陈说身世及案件的来龙去脉,文书人员一字不漏的整理记录。包拯仔细听完秦香莲的陈述,问秦香莲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,秦香莲回说已经讲述完整,没有可补充的。案件的受理算是告结。
这一边,秦香莲把身世经历以及案发当晚的细节全部讲说清楚之后,包拯吩咐手下工作人员去帮秦香莲母子安排了吃住的歇脚之处、领她们前去安顿。另外,包拯还安插公务人员暗地保护秦香莲母子的人身安全。
秦香莲步出大堂之后,包拯转身对身边管事的公务人员说道:
“即刻吩咐下去:这案子兹事体大、牵涉甚重,凡参与此案的人员,在案子没有眉目之前,谁也不能走漏半点风声。如果有人在外传扬或者议论此案,一旦发现,一律按照法条惩处,绝不宽贷!”
管事的把包拯的意见逐一传达到与案件相关人员。
待秦香莲母子离开大堂、包拯强调了保密的纪律之后,他又安排文书:让文书按照秦香莲的告诉,起草状纸。包拯并安排文书到:待状纸草拟完成后,马上前往秦香莲处让她看一遍,若确认无误,誊抄一遍;将誊抄好的状纸,再和秦香莲复核一遍,等秦香莲确认后,让她当场签字画押;然后,按照正常的申述告状程序,呈递公堂受理。
一切安排停当,包拯进入后堂休息。
另外一边,勘验人员和仵作已经到了韩琦自杀的破庙,他们按照程序对案发现场进行了详细的查验与取证。
勘验人员和仵作工作完毕,安排人员收了韩琦的尸首,秘密停放在开封府下辖的一处停尸场。这一来一去,就是半天多的时间。
时至当日下午,勘验人员和仵作回到开封府,马上向包拯汇报了现场的情况:
死者男性,身高七尺,体重一百二十斤……
身穿深色贴身练功服……
根据死者的体貌特征判断,死者是有些身手的……
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,也没有他杀的可疑证据存留……
根据仔细勘察和比对,死者为利器割断大动脉、失血过多身亡……
根据现场的情况,初步判断,死者系自杀……
可以排除他杀的可能性……
死亡时间,大约在昨夜子时三刻前后……
随身并无可以证明死者身份的证件和凭据……
现场保持完整,没有任何破坏现场的痕迹存在……
现场异状有:一是没有在现场发现死者自杀的凶器;一是死者自杀后有人进入现场,将死者的面目及上半身用破庙内的布幔遮盖,并在死者的头部不远的位置点了灯烛……
包拯一听,现场勘验的结果和秦香莲当堂所讲的情形完全吻合。他立即吩咐现场勘验人员、仵作和当堂听讼的人员会合,一起研究秦香莲所抱钢刀是否就是死者自刎的凶器。
办案人员对钢刀进行勘验,他们一起运用当时的查验方法对钢刀与死者的伤口进行了研究。经过确认,这把钢刀的确是死者自杀所用的凶器。
一切确定清楚,办案人员很快就写出了这场人命案件的初步勘验报告。
眼前,还有一件事情没有清楚。
原告说死者是驸马府的差官,名叫韩琦。这一点,开封府的办案人员还没有办法确认。接下来的工作,就是尽快落实死者的真实身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