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十九(1 / 1)

杜里仁和老婆离婚后,没了人管(老婆都管不了他,两个孩子还那么小,自是更管不了他了),他更是整天与杜康为伴了。此时的他,每每醉酒之后,没了妻儿可以打骂了(孩子早逃到同情他们遭遇的邻居家或是同学家去了,或是被同乡接走了),他便跑去骂保卫科的荀科长去了。

杜里仁认定,老婆廖碧琼和他离婚,就是因了厂领导的干预,才进行得顺风顺水的。

杜里仁认为支持他老婆和他离婚的厂里的领导,就是保卫科的荀科长。

因为,后期(廖碧琼和杜里仁离婚之前的那段日子),每当杜里仁在家里发酒疯时,杜里仁单位的领导不再管了之后,廖碧琼也终于不再找单位领导来解决她的家事了。她学会了去找保卫科。

因为其时洪江厂保卫科,几乎履行了当地派出所的职能了。厂里工人什么打架斗殴啦、偷鸡摸狗啦、以及男女偷情啦(就是搞破鞋啦),等等,凡是和法律能沾上边的事情,洪江厂人第一时间,就是告到保卫科,由保卫科来解决。

每当杜里仁在家发酒疯打骂人时,廖碧琼便会带着孩子们,哭哭啼啼地去找保卫科的人,来解决问题。

洪江厂发生任何打架斗殴之事,均是由厂保卫科负责处理的。所以,当廖碧琼带着孩子去找保卫科的同志,请他们出面解决家里的问题时,保卫科的人哪怕再觉着厌烦,也是无法拒绝推脱的,他们必须出面解决杜里仁的家事。

其实,保卫科出面解决杜里仁家事的人,并不一定是荀科长。但保卫科来人,到家里来解决事情,主要是批评教育杜里仁的。杜里仁认定,保卫科来人,即使不是荀科长,那来人也是由荀科长指派而来的。

于是,荀科长便担上了唆使廖碧琼和自己(杜里仁)离婚的枉名。

杜里仁此后每喝醉了之后,因没有了老婆和孩子可以打骂了,他便趔趔趄趄地跑去大骂荀科长了。

杜里仁骂荀科长的语言,很有规律性。他先是慰问荀科长老娘老爹极其隐私的地方和私生活,再慰问荀科长的列祖列宗极其隐私的地方和私生活。最后,再捎带着骂荀科长对他自己的老婆心怀不轨(这点,当然纯属是他自己的臆测了)。然后,杜里仁结束整个醉骂,再趔趔趄趄地回家睡觉。他全然不管孩子了。

杜里仁大骂荀科长不是个东西,均是在红卫广场上进行。都说喝酒之人是酒醉肚里明的,这杜里仁虽是醉了,但他还是不敢跑到荀科长的家里去闹事的。因他醉醺醺地还知晓,若论打架,别说他醉乎乎地肯定不是荀科长的下酒菜,就算自己清醒之时,打架,他也不是大块头的荀科长(荀科长个虽一米七五,但却重达一百六十几斤)的对手啊。虽醉,杜里仁也还是有自知之明的。

杜里仁三天两头的在红卫广场上,发着酒疯,大声武气、吵吵闹闹地骂人玩儿,愣是把自个儿的名声,搞得臭名昭著的了。

杜里仁原本长得就其貌不扬的,现如今,他成天价又是酗酒、又是发着酒疯的,跑到红卫广场上去,大声武气地骂骂咧咧地(因在红卫广场上小声地骂人,荀科长肯定听不见呐,此亦为杜里仁酒醉肚里明的又一佐证)。杜里仁终于把自个儿的名声,送到了臭名昭著的地步了。

在洪江厂原本就男多女少的状况下,离过婚的、其貌不扬的,整天发着酒疯的杜里仁,在洪江厂,自是彻彻底底地找不到老婆了。

不过,各位看官若是就此以为,杜里仁从此,便再也很难找着老婆了,那可就大错特错啦。

杜里仁在洪江厂里,是找不着老婆了。不过,并不妨碍他在当地找老婆啊。

杜里仁是洪江厂的工人,那是当地姑娘眼里的香饽饽啊。对于当地的姑娘来说,只要是洪江厂的工人,不管是好工人还是坏工人,反正有钱就行。

这不,杜里仁的老婆再婚后,仅过了不到半年的时间,杜里仁就又带回了个当地姑娘。

杜里仁带回的这个姑娘,比他的前任老婆廖碧琼,要年轻许多,据说还不到十八岁。且该姑娘的长相,也不比他的前妻差。都是一枝花产地出产出来的姑娘嘛。

杜里仁带回的这个姑娘,和他同居了不到两个月,便被派出所的警察叔叔,给强行送回了乡下去。

原来,洪江厂人的传说没错,该姑娘确实不满十八周岁。

不满十八周岁,没有达到洪江厂的结婚标准(洪江厂的结婚标准为男二十五周岁,女二十三周岁)不说,连婚姻法规定的女满二十周岁的标准,也没有达到。就连当地姑娘嫁人的土标准,年满十八周岁,都不达标嘞。

该姑娘没有达到三重标的(厂标,国标、本土标)的婚龄,和杜里仁自是也没扯结婚证了。那时尚没有同居啦、试婚啦等等说道。所以,在那时,杜里仁和姑娘的同居行为,虽不属于搞破鞋的范畴(男未婚,女未嫁嘛)但却属于耍**地行径了。

洪江厂革命群众,见不得杜里仁与小姑娘没结婚就公然住在一起的**行为。有人就到保卫科去举报了杜里仁的耍**行径。

厂保卫科的人,因恼于杜里仁整日价在红卫广场酗酒闹事,大骂保卫科的人员(杜里仁不仅止于大骂荀科长,还捎带着大骂保卫科的一众人等)。于是,厂保卫科将姑娘送到了派出所。

因姑娘年未满十八岁,被派出所的警察叔叔,强行送回了乡下。

杜里仁因属于耍**的行为,被当地派出所送进了拘留所,关了十五天。

在洪江厂,搞破鞋的人,最多就是在保卫科里,被关两天禁闭。杜里仁是洪江厂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人里面,享受到的最高等的待遇——实实在在地在监狱里,蹲了十五天整。

杜里仁从牢里出来后,是越想越气呀:别人搞破鞋,都从来也没进过监牢呀,老子他妈的带个小姑娘回家,我们是谈恋爱嘞,竟把老子关进监牢里面去了。

可是,将杜里仁送进监狱的,是当地的派出所,并不是洪江厂保卫科。杜里仁一介小老百姓,哪里敢跟派出所作对啊?杜里仁这点道理还是懂得的。前面说过,杜里仁清醒之时,他还是一正常人,他的思维也是正常的思维。尤其他还当过兵,更懂得基本的法理常识,知道不敢跟警察叔叔吊歪。

杜里仁自身的名誉,早被他自己给毁损殆尽了。到监牢里面待过了后,他不仅不思悔改,反而更是破罐子破摔了。其具体地表现就是,他找女人的行为,更加的变本加厉了。

杜里仁从牢里出来后,没过两个月,他又带回了个当地姑娘。

吃一堑,长一智啊。这一次,杜里仁带回姑娘时,谨慎了一些。他这一次带回来的姑娘,年满十八周岁了,达到了当地婚嫁的本土标准。

只是,杜里仁依然没有和该姑娘领结婚证。

杜里仁带回来的姑娘,可不会无偿投入到他的怀抱。姑娘和杜里仁耍朋友同居,那是要有所收获的。也就是说,她要从这个男人身上,捞一些钱滴。姑娘以这种曲线救国的方式,达到改善自己或家里的生活条件的目的。各位想来也明白了,这种方式,其实就是男女二人之间,达成了一种买卖的关系,就有些召妓的意思在里面了。

即使是现在,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,那都是耍**。何况乎那个年代呢?

洪江厂保卫科的人,因恼于杜里仁整日价地大骂特骂他们。于是,他们职责所在地,自是不允许杜里仁的这种纯属于耍**地行径,在洪江厂公然存在的。于是,保卫科便将杜里仁带着个十八岁的姑娘同居的情况,又告到了派出所。

该姑娘虽达到了本地婚龄的土标,但该姑娘没有达到国标婚龄。当时的公检法虽被打倒了,但派出所怎么说也还是法律的维护者。有人告状,就得受理。于是乎,派出所又将此姑娘,给强行送走了。

不过,这一次,派出所仅是将姑娘给送走了,而没有将杜里仁再送进监狱,坐几天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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