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本注释(一)款的规定,所有的放射性化学元素、放射性同位素及这些元素与同位素的化合物(不论是无机或有机,也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)即使本来可以归入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,也一律归入品目。因此,例如,放射性氯化钠及放射性甘油应归入品目而不分别归入品目或。同样,放射性乙醇、放射性金及放射性钴也都一律归入品目。但应注意,放射性矿砂则归入协调制度的第五类。
本注释(二)款规定,品目、或所述货品如果不是放射性的或不是同位素形式的(放射性的或同位素形式的则归入品目或品目),应归入以上品目中最合适的一个,而不应归入第六类的其他品目。根据本注释该款的规定,酪朊酸银应归入品目而不归入品目;硝酸银,即使已制成零售包装供摄影用,也应归入品目而不归入品目。
应注意到品目、及只在第六类中优先于其他品目。如果品目、或所述货品也可归入协调制度的其他类时,其归类取决于有关类或章的注释以及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。因此,硅铍钇矿,一种稀土金属化合物,本应归入品目,却因为第二十八章的注释三(一)规定该章不包括所有归入第五类的矿产品而归入了品目。
注释二规定,由于制成一定剂量或零售包装而归入品目、、、、、、、、、、或的货品,不论是否可归入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,应一律归入上述品目(品目至或的货品除外)。例如,供治疗疾病用的零售包装硫应归入品目,而不归入品目或;作为胶用的零售包装糊精应归入品目,而不归入品目。
例如,这些配套货品有品目的牙科粘固剂及其他牙科填料,品目至的某些油漆及清漆以及品目的胶粘剂等。至于未带必要的硬化剂的配套货品,其归类请参见第三十二章的总注释和品目的注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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